2007年11月22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为你释疑
九岁孩子可以作证吗
陈晔 晓峰

  王先生问:
  我的孩子小明和另外两个孩子小强、小景在一起玩耍时起了争执,小强把小明推倒在地,小明头部受伤。我们要求小强的父母赔偿,小强的父母却说是小明自己摔倒的,请问9岁的小景可以出庭作证吗?

  本报释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可见,小孩子可以对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待证事实进行作证,比如小孩子亲眼看到了谁打了谁、用什么打的等。反之,对于其他比较复杂的问题,像有关感情、是非等需要一定经验的问题,小孩子就不宜作证。小强是否推倒小明这一待证事实并不复杂,小景虽然只有9岁,只要小景知道案件情况并能正确表达意思,就可以作证。